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French vs. American

搖滾巨星 Johnny Hallyday 的爭產案中, 長子 David Hallyday 及長女 Laura Smet 先勝一仗。 Nanterre 法院裁定 Johnny Hallyday 是「法國人」。


Johnny Hallyday 怎會不是法國人呢?   因為他十多年前與妻子及兩位養女在洛杉磯定居, 而且遺囑也在那兒訂立。 一旦法院裁定他是「美國人」, 法國法就不適用。 根據法國法, 遺孀先取得遺產的 25%, 其餘由子女平分。 

當時的葬禮上, 萬人空巷, 總統更致辭哀悼,  說他是法蘭西的一部份。 若果法院真的確認 Johnny Hallyday 不是「法國人」, 不曉得法國人會怎麼想呢?   

與此同時,  愛麗舍宮要求他的家人付還葬禮上花圈的費用, 共2萬5千歐元。 


Johnny Hallyday 生前輸掉了稅務官司, 法國政府要求他繳付 900萬歐元。 那時他說他沒有這筆錢, 所以拒付, 現在財政部要求他的繼承人來負責。  人雖然走了, 卻依然留下一大堆問題。



13 則留言:

  1. 有錢人嘅煩惱,我呢啲窮人,識條鐵咩。應該學大劉咁,預先安排及部署,逃犯移交都無有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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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頭係啦!
      換咗腎+袋有錢
      鐘意點生活都無有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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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過佢而家都要跪低, 真係富不與官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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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身前唔安排好,過咗身都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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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排好, 都一樣打官司, 前排又有羅家爭產, 燒鵝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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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OFII上堂解過話, 法國無承唔承認, 反而係另一國家承唔承認, 係咪好玄?
      前首相 Manuel Valls 咪去左 Barcelona 選市長, 佢有法國同西班牙籍, 之前好多官都有雙重國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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